海安县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市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培养人才、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增强服务意识,积极稳步地推进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县各类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海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二、招生计划
今年全县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5500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5670人,初中计划招生9137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305
人,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计划招生5300人。各镇要确保幼儿三年入园率达98%以上,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学前四年教育,所有幼儿园今年都要招收托班。各单位要切实保证小学毕业生升学率100%。继续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先进县的成果,认真落实初中升学任务考核制,努力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争取全县有98%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其中50%左右的学生就读职业学校。
三、招生办法
(一)高中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要继续改革、完善、规范职业学校招生办法,努力做好今年的中等职校招生工作。
教育部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苏教基〔2004〕13号)要求:“各地要从2005年开始,将热点公办普通高中50%以上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等情况,按比例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高中招生名额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可以试行高中免试入学制度”。根据教育部、省、市文件以及《2005年海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决定从今年起,将省海中统招生的50%的名额分配至各初中,适当降分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见招生录取部分)。
1.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1)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持本县户口者;
(2)外县(市)户口在我县已取得正式学籍的考生,本人自愿并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我县报考;
(3)本县户口在外地借读的学生可回本县报考,如在外地报考,考后须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升学考试成绩证明及初中毕业证书经县教育局审核,符合要求者,可作为择校生录取本县有关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往届生不得报考:
(1)高一级学校在籍学生;
(2)上一年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今年考试资格者;
(3)被高一级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因故被取消学籍不满一年者;
(4)其他严重违反江苏省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者。
2.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2日,逾期不予补报。
(2)具备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
(3)在外地借读回本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本县往届生由户口所在地初中代办报名。此类学生的资格,代报学校应认真审核,并报县教育局中教科复审。
(4)非本县户口在我县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回原籍报考,也可以在我县报考高一级学校。
(5)按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每位考生须缴报名费、考试费66元。
(6)各学校必须准备好以下材料:①中考招生志愿表;②考生志愿信息的微机录入。信息可直接通过网络上报(ftp://218.91.207.74〈文件名、密码均为school〉,将上报文件存入school文件夹中)或用优盘上报。
3.志愿填报
今年我县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分统招生、择校生两类,各校招收不同类学生的具体计划比例划定由县教育局提出初步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
今年中考志愿共分统招生、择校生两大类,每个考生可填报12个志愿,第一志愿为省海中统招生志愿;从第二志愿开始为曲塘中学统招生志愿等所有学校的统招生、择校生志愿,以及高等师范定向生志愿、县内职校志愿、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含普通中专)。
关于“高等师范定向生”,今年继续招生,按照“择优录取,协议定向;免收学费,跟踪培养;考核合格,落实就业”的原则实行提前录取。在填报志愿时给予单独代码,与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为不同的志愿。若上述志愿兼报时,为确保志愿填报的有效性,高等师范定向生志愿必须在五年制高师或五年制高职之前,填报时须慎重考虑。
上述志愿填报学校及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时将按分数高低和志愿顺序投档。
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与普通高中同时进行,各校要加强宣传,确保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致相当,引导每个考生至少须报四个以上不同专业的志愿。
在学生填报志愿之前,将及时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包括择校生在内的所有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尊重和维护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知情权和对志愿填报的选择权,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填写志愿时,各校对考生要进行精心指导,帮助其选择适合自己实际的志愿,但不得包办代替、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填报,更不得擅自改变考生志愿;要注意志愿顺序和学校的梯度,以保证志愿的有效性;考生填报志愿要认真细致,学校核对后要有学生及家长的签字,志愿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今年我县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档案电子化,各校必须高度重视,规范操作,确保各项信息的采集工作准确、及时、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