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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海安县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海安县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海安县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市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培养人才、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增强服务意识,积极稳步地推进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县各类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海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二、招生计划

今年全县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5500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5670人,初中计划招生9137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305
人,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计划招生5300人。各镇要确保幼儿三年入园率达98%以上,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学前四年教育,所有幼儿园今年都要招收托班。各单位要切实保证小学毕业生升学率100%。继续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先进县的成果,认真落实初中升学任务考核制,努力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争取全县有98%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其中50%左右的学生就读职业学校。

三、招生办法

(一)高中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要继续改革、完善、规范职业学校招生办法,努力做好今年的中等职校招生工作。

教育部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苏教基〔2004〕13号)要求:“各地要从2005年开始,将热点公办普通高中50%以上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等情况,按比例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高中招生名额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可以试行高中免试入学制度”。根据教育部、省、市文件以及《2005年海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决定从今年起,将省海中统招生的50%的名额分配至各初中,适当降分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见招生录取部分)。

1.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1)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持本县户口者;

(2)外县(市)户口在我县已取得正式学籍的考生,本人自愿并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我县报考;

(3)本县户口在外地借读的学生可回本县报考,如在外地报考,考后须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升学考试成绩证明及初中毕业证书经县教育局审核,符合要求者,可作为择校生录取本县有关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往届生不得报考:

(1)高一级学校在籍学生;

(2)上一年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今年考试资格者;

(3)被高一级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因故被取消学籍不满一年者;

(4)其他严重违反江苏省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者。

2.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2日,逾期不予补报。

(2)具备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

(3)在外地借读回本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本县往届生由户口所在地初中代办报名。此类学生的资格,代报学校应认真审核,并报县教育局中教科复审。

(4)非本县户口在我县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回原籍报考,也可以在我县报考高一级学校。

(5)按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每位考生须缴报名费、考试费66元。

(6)各学校必须准备好以下材料:①中考招生志愿表;②考生志愿信息的微机录入。信息可直接通过网络上报(ftp://218.91.207.74〈文件名、密码均为school〉,将上报文件存入school文件夹中)或用优盘上报。

3.志愿填报

今年我县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分统招生、择校生两类,各校招收不同类学生的具体计划比例划定由县教育局提出初步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

今年中考志愿共分统招生、择校生两大类,每个考生可填报12个志愿,第一志愿为省海中统招生志愿;从第二志愿开始为曲塘中学统招生志愿等所有学校的统招生、择校生志愿,以及高等师范定向生志愿、县内职校志愿、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含普通中专)。

关于“高等师范定向生”,今年继续招生,按照“择优录取,协议定向;免收学费,跟踪培养;考核合格,落实就业”的原则实行提前录取。在填报志愿时给予单独代码,与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为不同的志愿。若上述志愿兼报时,为确保志愿填报的有效性,高等师范定向生志愿必须在五年制高师或五年制高职之前,填报时须慎重考虑。

上述志愿填报学校及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时将按分数高低和志愿顺序投档。

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与普通高中同时进行,各校要加强宣传,确保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致相当,引导每个考生至少须报四个以上不同专业的志愿。

在学生填报志愿之前,将及时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包括择校生在内的所有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尊重和维护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知情权和对志愿填报的选择权,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填写志愿时,各校对考生要进行精心指导,帮助其选择适合自己实际的志愿,但不得包办代替、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填报,更不得擅自改变考生志愿;要注意志愿顺序和学校的梯度,以保证志愿的有效性;考生填报志愿要认真细致,学校核对后要有学生及家长的签字,志愿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今年我县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档案电子化,各校必须高度重视,规范操作,确保各项信息的采集工作准确、及时、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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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生考试
招生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县教育局组织考试、阅卷、登分和成绩公告。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实行“一考多分流”,否则不得毕业和升学。
文化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如下:
考试时间        科    目        满 分
6月15日
(星期日)        上午8:30—11:00
(150分钟)        语文
(包括读文、作文)        150
        下午2:30—4:10
(100分钟)        物理        100
6月16日
(星期一)        上午8:30—10:30
(120分钟)        数学        150
        下午2:30—4:10
(100分钟)        思想品德、历史        100
6月17日
(星期二)        上午8:30—10:30
(120分钟)        外语        140
        下午2:30—4:10
(100分钟)        化学        100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均须参加英语口语测试和体育中考,英语口语测试在省、市统一要求下进行,满分10分。体育中考满分30分。中考总分值为780分。各类招生学校录取时,英语口语测试和体育中考成绩均计入升学总分。
5.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中考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统一时间,同步进行,择优录取,并实行招生录取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
所有学校统招生、择校生志愿按照分数高低和志愿顺序投档一次划线,分批次择优录取,在县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报到、注册。
省海中统招生录取办法:
①划定省海中统招一档生投档录取分数线。
投档录取对象:参加我县中考的所有考生。
投档录取原则:按照中考总分高低和志愿顺序。
投档录取人数:按省海中统招生人数的50%确定。
此类学生为统招一档生。
②划定省海中全县名额分解生投档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在统招一档生录取分数线基础上降20分。
投档录取对象:在省海中全县名额分解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统招一档生分数线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投档录取原则:分校按中考总分高低和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录取人数:各学校分解指标数,录完为止。
此类学生为统招二档生。
③划定省海中统招三档生投档录取分数线。
投档录取对象:面向全县所有未投档录取的中考考生。
投档录取原则:按照中考总分高低和志愿顺序。
投档录取人数:省海中统招计划录取剩余数(即少数学校分解指标未达成数)。
此类学生为统招三档生。
一档生、二档生、三档生之和为海中统招计划数。
教育部2008年工作意见第12条规定,要全面推广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依据教育部工作意见,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今后将加大指标分解和降分录取的力度。各学校要加大对这一政策宣传的力度,切实保证每一位学生家长都能了解这一政策。
统招生不流动。未报到的择校生和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落榜生,可凭县教育局发给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指导书》和《文考准考证》,自主择校,招生学校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择校生录取,最后凭县教育局下发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指导书》到县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建立学籍档案。
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与普通高中同时进行,按照学生志愿顺序和考试分数的高低,结合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分专业录取,凡投档落榜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考生“服从调剂专业”填报情况,补充投档至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五年制师范大专、省部属普通中专及省市技校的录取工作,在县教育局中考招生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市招生办统一部署进行。凡未被录取的学生,县教育局不再进行二次投档,可在县教育局规定时间内自主择校,若就读普通高中的,按择校生标准收费。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或超计划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生,违反者将取消下年招生资格。
6.收费标准
统招生和择校生收费标准和方法有所不同,统招生按省定标准分学期收费。择校生严格按省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三限”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在招生之前另行公示)。各学校要凭县教育局下发的高中择校生《录取通知书》进行录取并收费,择校费由学校在学生录取时一次性收取,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每学期除按规定缴纳课、簿本费外,不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收费统一由招生学校开具《海安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银行收款并开具《江苏省(海安地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所收款项全部存入县财政局——普高招生收费专户。
凡中招考试结束之后成绩公布之前,自愿到我县职业学校报到注册缴费被正式录取的三年制学历班的学生享受招生收费的最优惠待遇,按1500元/生标准进行收费,一年制学分班的收费标准为18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缴费被录取的三年制学历班学生须按省颁2200元/生标准进行收费,不同的招生学校和不同的专业在省标范围内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收缴费及其管理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8号)的通知精神,凡到我县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生活补助费1500元,连续资助两年,由银行发放,并按月打到个人卡上。
为了确保特困生入学,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生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减免的优惠政策。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有关费用。具体办法:一是继续执行2000年县教育局、总工会、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对特困学生就读高中实行特殊照顾的暂行办法》。二是今年对城镇低保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子女的入学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统招生收费标准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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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办发〔2004〕 1号文件关于《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凡列入本年度“绿卡”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均享受“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其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县内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给予优先安排,并享受有关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本人申请,经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报县分管领导批准,减免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7.照顾和加分政策
根据《南通市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招委〔2008〕5号文件),下列考生在录取中等各类学校时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参加江苏省第16届运动会青少年运动员考生升学优惠政策按通教体艺〔2006〕11号文件精神执行。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中教科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对象,由所在学校统一填写加分申请表,报名时连同证明、证件一并报县教育局中考招生领导组审核。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各初中、小学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1.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满6周岁)的儿童,不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要求
(1)所有公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政策。
(2)公办学校严格按施教区招生。
除县教育局核准的流动人口子女外,公办初中、小学不得擅自跨镇、跨施教区招生。确定所属施教区,以小学毕业生或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父母房产地址为准。非海安镇户籍且无县城区房产的县城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初中。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房产等资料信息的认定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额。
今年海陵小学普通班招收10个班500人,只面向县城招生;寄宿制班实行2轨制,面向全县招收2个班80人。
按照县城初中事业布局及生源实际情况,民办学校主要面向县城招生,海陵中学招20个班1000人(其中招收农村小学毕业生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25%以内),紫石中学招收12个班600人(其中招收农村小学毕业生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25%以内)。
县少体校今年初一年级面向全县招收15人,采取学生自愿申报、小学协助推荐的办法,提前进行专业素质测试,6月下旬确定录取名单。
按照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所有初中、小学都不得超计划招生,或招收借读生。
(4)保证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
各镇要认真组织核查确认适龄少年儿童所属施教区,建立适龄儿童档案(适龄儿童调查登记表另发),向相关学校落实义务教育任务。
各小学、初中要切实完成县、镇下达的义务教育招生任务,不得拒绝本施教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入民办学校除外)。县教育局将以统计局数据、小学毕业生数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入学率。对辍学的,学校要及时做好动员入学工作,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强制其入学。到本县民办学校,或因特殊情况到外县就读的,有关镇和学校要分别备案,在适龄儿童档案中注明所入学校,并将外县学校出具的接受入学证明存档备查。县教育局对各镇和局直学校的入学率进行考核,各镇对所属小学和初中也要进行相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员年终考评、质量优等学校评估的重要依据。
(5)严禁开设实验班、特色班、重点班。
(6)严格按标准收费。
海陵小学、海陵中学、紫石中学按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各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省内县外学生到我县入学,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义务教育证》。
(7)民办初中、小学坚持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招生方案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根据政策规定制定,报县教育局备案。
(8)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县城海陵中学、紫石中学、城南中学、海陵小学等热点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公布报名人数、名单,以及招生人数、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几类特殊对象的招生办法
(1)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各镇、校应合理安置:①视障、中重度聋哑少年儿童由镇组织统一介绍分别入市盲校、县聋哑学校。②“智力发展差异”重度少年儿童须经所在镇介绍、县测试组认定后,入县培智学校;“智力发展差异”中度少年儿童可入县培智学校,亦可在普通初中、小学随班就读,学校应尊重家长的意见;轻度少年儿童应在普通学校就读,各公办初中、小学不得拒绝。③具有学习能力但不能自理的适龄少年儿童,学校可协助其家长制订、实施特殊教育计划。④因生理等严重缺陷需要延缓或免于入学的,必须凭县以上医院证明,由家长和所在施教区学校向镇提出申请,镇教育助理组织审核、登记造册,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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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人口子女入学:①外县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创业人员的子女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应一视同仁。报名时,须验核少年儿童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父母在流入地的工作证明(劳动保障部门见证的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如入初中,还需提交小学毕业证书。②具有本县户籍,且全家常年在县内非户籍镇务工、创业、经商,其子女可在流入镇入学。父母在海安镇工作且在县城区有房产的,可按房产地址在县城区小学、初中就读;没有房产的,可在海安镇近郊入学。上述对象在报名前,必须先在原镇办理义务教育登记手续, 领取、填写申请表,经原镇和流入镇核准后,方可到流入地学校报名。接收学校审核后,将申请表连同上一条款规定材料(入县城区学校还需提交在县城区的房产证明,初中入学还需持报名入学通知书),报县教育局备案。
(3)两镇交界地区少年儿童入学:原则上在本镇入学,如到邻镇(县城除外)就读更近,且居住地在两镇协调确定的公共施教区内,也可到邻镇入学。
(4)三峡移民子女入学:应与本县少年儿童一视同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照顾。
(三)幼儿园招生
1.招生对象
幼儿园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今年小班招收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托班招收3周岁之前的幼儿。
2.招生要求
(1)教育助理负责本镇各幼儿园(班)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明确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确保服务区内所有适龄幼儿都能入园。要依据县统计局统计的3-6周岁人口总数,认真做好本镇适龄幼儿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根据服务区内适龄幼儿总数以及幼儿园的办园类别、基础设施、教职工队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幼儿园的最大招生规模,制定招生计划。
(2)县城幼儿园招收服务区域内具有县城户籍和房产证的幼儿,幼儿监护人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相符时,参照房产证地址。县城幼儿园服务区域为南三环路以北、北通扬河以南、204国道以西、如海河以东的县城城区(各幼儿园的具体服务区域仍参照去年规定)。
县城幼儿园必须认真做好本服务区内(含公共服务区)适龄幼儿基本情况的调研工作,准确掌握服务区内的适龄幼儿人数,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服务区内的适龄幼儿都能入园、幼儿专用活动室以及教职工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前提下,提出今年小班最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3)按就近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只面向本服务区(或公共服务区)招生,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县城幼儿园不得面向农村乡镇及海安镇镇郊招生,农村幼儿园不得跨镇或跨规定区域宣传和招生。
(4)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的有关精神,严格控制班额,各年龄段编班人数分别为:托班18-22人,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我县所有成型幼儿园都必须创造条件开设托班,同时积极开展特殊幼儿随班就读实验。
(5)做好小班新生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组织幼儿报名时,幼儿园须明确专人认真验核幼儿监护人房产证、户口簿以及幼儿出生证,了解和登记幼儿实际年龄、详细户籍及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详实填写《海安县幼儿基本情况登记表》,确保园籍数据全面准确。
(6)各镇(园)必须按规定凭幼儿户口簿、房产证等报名证件以及《海安县幼儿基本情况登记表》,到县教育局办理园籍审批手续。
(7)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由县教育局和物价局共同确定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少数符合减免条件的幼儿必须按有关文件精神予以照顾,各幼儿园不得以吸引生源为由随意降低收费标准。
(8)少数农村幼儿因住房地处两镇交界或父母在外镇及县城打工,确需就近或随父母到我县农村其他镇幼儿园以及县城幼儿园就读的,必须凭户口簿、父母双方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到园报名,相关幼儿园在班额许可的前提下,指导其填写《海安县幼儿跨镇入园申请表》,经户籍地、流入地镇教育助理办公室盖章同意,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可接受其入园。
(9)外市县流动人口子女需在我县幼儿园就读的,凭户口簿、暂住证、父母双方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到园报名,相关幼儿园在班额许可的前提下,指导其填写《外市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园申请表》,经幼儿园所属镇教育助理办公室同意、县教育局备案后,可接收其入园,有关证件复印件幼儿园必须存档备查。
幼儿园如班额已满,则须引导流动人口子女到周边其他幼儿园报名。
(10)为保证幼儿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染,经过体检确无传染病的儿童方可正常入园。
(11)为促进事业均衡发展,今年拟通过缴纳招生保证金的办法(将跨区域招生的费用补贴给生源区域的幼儿园),进一步遏制跨区域招生等违规行为,有关办法另行通知。
3.时间安排
(1)5月下旬至6月10日前,各幼儿园对服务区内的适龄幼儿进行调查摸底;
(2)6月15日前,各镇、县城各幼儿园上报招生计划;
(3)6月25~28日,县教育局通过县电视台统一发布招生通告,各幼儿园在本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4)6月28~29日,全县幼儿园面向服务区招生;
(5)7月10日前,各幼儿园录入小班幼儿信息;
(6)7月10~11日,小班新生园籍审批;
(7)8月20~30日,招生计划未满的幼儿园按规定招收本镇外服务区、本县外镇幼儿及外市县流动人口子女,给有关幼儿补办园籍。
四、招生纪律及有关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县教育局初教科负责指导初中(含完中初中部)、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并具体组织好县城各初中、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县教育局中教科负责中考招生的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县教育局职社科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中教科、职社科在县教育局中考招生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市招生办公室做好五年制师范大专、省部属普通中专及省市技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镇场招生工作由各镇场负责,教育助理组织有关初中、小学、幼儿园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其他任何办学单位不得自行其事,擅自招生。
2.规范操作要求。
①招生宣传按省教育厅有关意见,由教育行政部门扎口管理,所有学校发布、刊登的招生宣传广告、招生简章均须经县教育局审批,各级各类媒体一律不得刊登、播放未经审核的学校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各学校在招生期间不得宣传升学率及考试成绩。
②义务教育阶段的公、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③所有的初中学校和教职员工不得私自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学生名单和家庭住址,更不得以此牟取非法利益。
④招生学校不得以回扣、互相压价等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损坏教育形象、师德形象。生源学校及有关人员不得接受或索要招生学校及招生人员的钱物。
⑤各招生学校不得超前录取、收费,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无档案招生。
3.严肃招生纪律。
①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各公办初中、小学、各幼儿园不得跨镇、跨施教区(服务区)招生,严禁擅自扩招班级和扩大班额。全县完职中、海陵中学、紫石中学、海陵小学、县城各幼儿园一律由银行收费,缴入县教育局、财政局开设的招生收费专户,待招生结束后按规定和执行招生纪律考核情况返拨给有关学校或幼儿园。凡是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完职中、民办学校、幼儿园,县教育局一次性统筹超出部分的整个学制阶段的收费。公办初中、小学的实际招生数超过计划数的,按计划数下拨公用经费。
②严禁普通高中在县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下录取学生,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严禁强迫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
③招生工作结束后,中小学、幼儿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一般不接受学籍转移。
④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公办学校招生,不得收取择校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款物,不得收取借读费。
⑤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学生无计划外流。加大考核力度,制定并完善实施办法。凡完成县下达指标任务的学校,将依据考核办法给予奖励。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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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问题啊,机关南小区属于哪个小学学校的施教区
海陵小学?还是南屏小学?还是明道小学?
施教区的设置是就近原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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