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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全面恢复集资建房,建设部手足无措

新疆全面恢复集资建房,建设部手足无措

作者:roomx    文章来源:乌有之乡    点击数:300    更新时间:2008-6-26
  新疆全面恢复集资建房,建设部手足无措
  
  roomx
  
  咱们新疆好地方!不仅仅是瓜果甜美奶香芬芳!最难的是新疆领导执政为民,新疆人民有福了,可以按商品房十分之一的价格经济适用房三分之一的价格买到房子了。房奴这个词有望告别新疆了。
  
  我看了一下新疆自治区政府推出的单位集资建房标准,这是几年前全国通用的,福建也是这个标准,我们单位最后一批是00年左右盖的(房改是98年为分界,但我印象中肯定是房改以后盖的,遗憾的是当时我还没结婚,没有资格参加)。但是我们单位有地啊,他妈的就让它荒着长野草,福州市建设规划部门也卡着我们不让建。现在好了,新疆的同志打响了南昌起义的第一枪,社会主义终于复辟了。我并不觉得奇怪,一是新疆本身有社会主义传统,二是新疆在全国房地产市场还谈不上举足轻重,建设部貌似可以容忍。
  
  建设部噤若寒蝉地没敢正面回应!当初06年推出严禁集资建房的可是建设部等牛人啊,此刻怎么不敢出来封杀新疆呢?新疆是民族自治地方,所以你就不敢惹咯?最恶心的是新华网没发一篇支持欢呼新疆仁政的文章,却连发两篇文章《“集资建房”这个口子开不得》(作者毛建国)和《当心“集资建房”撕裂社会》(作者吴定平),大骂新疆不听建设部的话,跟银行和房地产商争利益,当然这些实话他们是不敢说的,他们只敢攻击集资建房造成社会不公。不幸的是,新华网网民回帖几乎都是反对他们的。所以,建设部想造舆论,根本造不起来。吴定平说,地方政府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坚持市场和保障两条腿走路,才能满足更多民众的住房梦。我觉得这个家伙在胡说八道开空头支票,非常搞笑,你以为西部省区市有财力建设廉租房么?即使京津沪都没有几套廉租房,那是要巨额财政支撑的,哄鬼都哄不了,还不如集资建房,政府不出一分钱,操作简便。
  
  其实,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所有弊端跟集资建房是一样的,既然经济适用房允许生存,为何集资建房就不可以?无非是集资建房的价格最低,对资本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冲击最大罢了。今年5月全国财政收入增幅可是高达50%多啊,哪年哪月老百姓的工资能达到这个增幅呢?貌似政府太贪心了吧。福建的经济适用房基本上都是不公平的,厅级甚至处级干部(住房面积没达标的可以申请)都是不用抽签的。所以,用撕裂社会制造不公来否定集资建房,毫无技术含量,而且十分无聊。
  
  集资建房当然有一定的不公,最大的不公是土地存量分配不公,但在现实面前,这是把房价降下来的最好办法。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新人(98年之后工作的),最大的指望就是这个。要彻底公平,就是土地私有化,人人免费拿到90平方的土地,象韩国李明博画的那个大饼一样,可是这个社会主义政策,中国领导更不会给的。所以只能追求次优,通过撬动集资建房这个杠杆,把刚性住房需求适当分流,使得房地产市场泡沫间接被挤干,大家都可分享好处,当然正在还贷的人可能会后悔买早了。
  
  新疆自治区勇敢地吹响了反攻号角,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真正的三个代表,希望全国都能加入这个大合唱,无非就是个勇气罢了。建设部其实是纸老虎,有点良心的机关领导都不会买他的账的,中央早就有很多部委恢复集资建房了,他敢放半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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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解除单位集资建房禁令
  
  
  
  06月23日 14:16:20  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
  
  
  
  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新疆从现在起可继续集资建房。
  
      据了解,2006年8月,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2006年8月14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6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并对今年集资建房的面积标准进行了规定: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130平方米。
  
      集资建房价格按照建造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普通商品房价格按照建房上年末相同区位、相同结构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执行。
  
      对于已参加房改优惠售房或以政策性租金住公房的职工,申请集资建房的一律退出原购住房或租住公房。退房价格按照参加房改优惠购房时职工个人实际缴纳的购房款数额退还。
  
      凡参加单位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资建房的干部职工应属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以及参加房改优惠购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家庭。异地调动和任职的干部职工也可参加集资建房。
  
  集资建房按照住房困难户依次进行,优先满足申请集资建房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是否达标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的控制建筑面积标准规划。凡参加房改优惠购房住房面积已达标的,或已参加集资建房可以享受安居工程、解危解困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再参加集资建房。
  
伤心秦汉经行处,,宫阙万间都作了土。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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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政策也是可以自己组织买地建房的吧
山下一群鹅,
嘘声赶落河,
下河捉鹅医肚饿,
吃完回家玩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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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党政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但这一政策看来已经松动,近日,新疆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可以继续集资建房,集资建房价格按照建造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并规定: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130平方米。

    我不明白建设部等部委的同志为什么对集资房如此苦大仇深,非欲赶尽杀绝而后快。我个人对集资房是双手欢迎的。近些年房价飙升,就是因为房屋的供应渠道只有开发商一家,如此,开发商容易操纵价格,以远远高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房价飞涨,已经严重影响了民生,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但假如住房的供应来源不局限于开发商,并且其他渠道的住房价格远低于商品房,那么会对开发商的垄断地位造成冲击,肯定会造成房价的下跌。这些渠道除了廉租房、限价房,也应该包括集资房。

    但现实是严峻的,集资房不仅受到主管部门的打压,就是全社会,也差不多是个人人喊打的角色。为什么呢?因为现行的集资房仅仅局限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而其他社会群体一律被排除在外,这就造成了极大不公平,当然不受人待见。但是我们能否换个思路,不是以消灭集资房的方式消除这种不公平,而是把集资房的受益范围扩大到全社会,所有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不管是姓“公”还是姓“私”,都可以从政府那里拿地集资建房,以成本价出售给相关人员。事实上,个人的合作建房近些年时有所闻,这其实就是一种形式的集资建房。只不过以社会组织尤其是以工作单位为依托,会更有效率和公信力,有效地规避风险,可行性也就更强。集资房多了,不仅能够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价格低廉的住房,也可以对商品房的高价格造成冲击,迫使房价回落,从而让更多的人受益。

    毋庸讳言,这种做法肯定有悖于现行的某些法律法规。但从法理上来讲,集资房的合法性也不应该受到质疑:既然政府可以把国有的土地出让给开发商盖房子,那为什么不能出让给单位和个人呢?有了可靠的法理依据,法律法规并不是不能改变的。

    需要强调的是,应该始终保证集资房的性质是保障性住房。既然是保障性住房,上述通知中那些130平方、100平方的,给领导享受的房子应该彻底禁止。既然是保障性住房,就应该优先考虑那些最困难的人,同时尽量多地兼及中低收入的人群,这就决定集资房的档次应该是低水准的。想住好房子,也没问题,自己花钱去买商品房吧,不要打集资房的主意。

本文发表于2008年6月26日《珠江晚报》1
山下一群鹅,
嘘声赶落河,
下河捉鹅医肚饿,
吃完回家玩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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