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交警的看法
最近论坛上谈论交警的比较多,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谨供大家参考:
一:警察的体制问题
拿我们海安来说,海安公安局属县政府和南通公安局双重领导,南通局只是业务上的领导没有人事任免权,所以当政府为了财政下达罚款指标时,警察只不过是个工具。
二:协管员
设立协管员的初衷是好的,协管员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工作区域指挥、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纠正交通违章,取缔交通路障,维护交通秩序。
(二)受交通警察委托时,可以使用带班交通警察法律文书,对违章者进行当场处罚,但罚款不得超过50元,超过50元或者需要暂扣牌、证及车辆的,应当在4小时内交带班交通警察或值班领导处理。
(三)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协助交通警察勘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
四、公安道路交通协管员履行工作职责,应当有交通警察带班,持全国统一的公路检查证,佩带“公安道路交通协管员”盾牌臂章及红白相间的袖套。
五、公安道路交通协管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妨碍协管员履行工作职责,阻挠、抗拒协管员履行工作职责的,以妨碍公务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安道路交通协管员秉公办事、成绩突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一经查实,予以辞退或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目前的情况是协管员在路上拦车检查罚款,交警躲在空调车里,而一些素质差的协管员的所做所为败坏了交警的名誉,但这也是警察放纵的结果
三:处罚尺度问题
《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处罚尺度弹性很大,如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实际上一般只罚200——400元,如有人就可以不作处罚或按其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这就容易滋生腐败也容易造成人民群众的不满。
我认为要从体制立法上解决这些问题,慢慢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