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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海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规定,参保农民因病需到县外定点医院就诊,须到所在镇农医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凡未办理转诊在县外定点医院发生的医药费按补偿标准的80%照顾报销;未经转诊的县内外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药费按补偿标准的60%照顾报销(苏州市暂无县外定点医院)。报销时提供住院原始发票出院、出院小结、转诊转院登记表和费用清单(报销时须审核费用清单)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镇农医办初审后,统一到县农医中心办理报销手续。2008年报销政策是:可报销费用在500-5000元50%,5001-30000元60%,30001-50000元70%,50001元以上80%,年报销限额为6万元。
请你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