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提供下海安2008年拆迁的41号文件,谢谢!
我只知道一部分,望大家多提供资料,本人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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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是今年我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重点,也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话题。日前,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义峰就我县今年出台的有关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据介绍,县委县政府为了做好今年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于2008年2月28日出台了海政办发(2008年)41号文件,与2005年14号文件和2004年的34号文件相比,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首先,调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市场接轨,通过调整不同的区位价、房屋建安价,来使房屋拆迁补偿价与市场接轨。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住宅用房一类区位补偿价由原来的800元一个平米,调整到现在的1600元一个平米,营业用房一类A段的区位价由原来的3600元一个平米调整到现在的15000元一个平米。
其次,区分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方式,按照不同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说个很简单的道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有出让土地、划拨土地和租赁土地等等。由于这三种方式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不同,今年制订的政策所给予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再次,将非住宅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作为拆迁补偿的一个重要依据,主要是非住宅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如营业用房一般都是40年,拆迁时土地使用年限如果只剩下20年的话,那么补偿标准只能参照二分之一来进行补偿,这是今年41号文件的一个新的亮点。
第四,新的拆迁补偿政策履盖全县各镇,使得海安、城东镇外的其它各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也有据可依。
县委县政府为了更好地做好广大被拆迁户的安置工作,在41号文件出台以后,又出台了海政办发(2008)86号文件,主要是就整个拆迁安置方面进行了一些明确的规定。与41号文件相比,一方面是提高了货币安置补偿的标准,对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安置的被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300元每平方米的奖励。另一方面解除了广大被拆迁户的心病,老百姓担心拆迁补偿以后,安置房价格如何确定。86号文件就合法建筑面积部分,以及超过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安置房的价格,老百姓回迁安置也好,购买政府的经济适用房(政府的限价房)也好,对补偿的价格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恒源公司区域:多层2500元每平方米、小高层2400元每平方米;瑞安特区域:多层2500元每平方米;水泥制品厂区域:多层2450元每平方米、小高层2350元每平方米;紫石中学北侧区域:多层2400元每平方米、小高层2300元每平方米;永安南路东侧、平桥路北侧区域:多层2400元每平方米、小高层2300元每平方米。自行车棚价格2200元每平方米。产权调换安置基准价,一类区域2800元每平方米;二类区域2650元每平方米。车棚价格2200元每平方米。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将根据海政办发(2008)41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给予基准价多层5%、小高层10%的优惠。
选择产权调换和经济适用房安置的居民被拆迁人,原则上只好选择一套安置房,对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最大安置房套型50%的被拆迁户方可选择两套安置房。对合法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被拆迁户购买安置房面积超过原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0%以内部分、合法建筑面积大于70平方米的被拆迁户购买安置房面积超过原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基准价,超出50%和30%的部分按规定的基准价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