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汽车消费税再次调整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这是针对汽车产品的消费税在时隔2年多之后进行的第一次调整,也是时隔14年之后进行的第二次调整。
此次汽车消费税调整具体措施包括:排气量在3.0L以上至4.0L(含4.0L)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L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排气量在1.0L(含1.0L)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2006年4月1日,我国迎来12年来首次对汽车产品进行消费税税率的调整。首次税率的调整是为鼓励1.5L排量以下车型,并抑制大排量进口车型的消费。
对比发现,今年9月1日起的税率调整,完全没有两年前分割得那样细,调整只针对1.0L及以下和3.0L及以上产品。而对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调整幅度之大,也极为罕见,可见国家“抑大”之决心。
在国内在售车型中,3.0L排量及以上产品主要以进口车型为主。因此,此次消费税调整预计将对近几年来一直不断火热升温的大排量进口市场泼下一瓢冷水。与此相对应的,是1.0L及以下汽车仅为1%的消费税税率,再度拉开了与1.0-1.5L以上汽车的差距,也足见国家“扬小”之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