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据我局了解,中大街开发项目,除20#、21#楼正在办理消防验收,其余项目均在2008年8月份已通过验收。我局已发通知,通知开发企业待消防验收通过后再进行交付,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回复现已通过市消防验收。购房户接房时可以要求开发企业出示验收合格手续和该商品房取得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否则可以不同意签属房屋交接单。
中大街的地下车棚公摊面积达60%,其分摊行为符合《房产测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