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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海安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待遇

海安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待遇

  海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及居民医保有关待遇的请示》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标志着从2008年7月1日起,海安县城镇职工及居民医保待遇将进一步提高,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将有所减轻。
      据了解,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3万元调整为5万元。原城镇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救助可报费用3至18万元调整为5万元以上。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医药费年最高限额18万元调整为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也就是说,原来可报发票18万元经核减打折后到手的并没有18万元,而调整后可用超过18万元的发票经核减打折后净得18万元。此外,还放宽了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并且新增了部分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列入统筹基金报销。特殊病人经审核批准可设“家庭病床”,其发生的医药费用按二级医院住院治疗费用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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